“报关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报关单位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二)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报关单位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报关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备案、变更:
| 提交材料名称 | 份数 | 纸质/电子 |
|---|---|---|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 1份 | 网上办理:电子1份(复印件或者照片) 窗口办理:纸质1份(正本或者电子扫描件、照片) |
(二)申请材料提交
1.申请人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平台提交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六、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隶属海关办理。
九、办理事项流程图:
十、受理机构:满洲里机场海关、海拉尔海关、阿尔山海关、通辽海关、赤峰海关。
十一、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网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
窗口办理:各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咨询电话 |
满洲里机场海关 |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华山街北文明路西满洲里海关湖北办公区1楼东侧办事大厅 | 0470-2297401 |
海拉尔海关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5号海拉尔海关一楼报关大厅 | 0470-2219580 |
阿尔山海关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新区盟体育中学北醴泉路7号阿尔山海关综合业务科 | 0482-2826706 |
通辽海关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河大街858号通辽海关综合业务科 | 0475-8253169; 0475-2218277 |
赤峰海关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162号赤峰海关一楼报关大厅 | 0476-8821173 |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
十四、咨询电话: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见本指南第十一项)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