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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1 17:19 文章来源:满洲里海关 【字体:

“报关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报关单位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二)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报关单位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报关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备案、变更: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纸质/电子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1份

网上办理:电子1份(复印件或者照片)

窗口办理:纸质1份(正本或者电子扫描件、照片)

  (二)申请材料提交

  1.申请人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平台提交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六、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隶属海关办理。

  九、办理事项流程图:

  十、受理机构:满洲里机场海关、海拉尔海关、阿尔山海关、通辽海关、赤峰海关。

  十一、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网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

  窗口办理:各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咨询电话

满洲里机场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华山街北文明路西满洲里海关湖北办公区1楼东侧办事大厅

0470-2297401

海拉尔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5号海拉尔海关一楼报关大厅

0470-2219580

阿尔山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新区盟体育中学北醴泉路7号阿尔山海关综合业务科

0482-2826706

通辽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河大街858号通辽海关综合业务科

0475-8253169;

0475-2218277

赤峰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162号赤峰海关一楼报关大厅

0476-8821173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

  十四、咨询电话: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见本指南第十一项)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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