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满洲里海关所辖隶属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以下方式向满洲里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1.当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携带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满洲里海关法规处当面提出申请。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东五道街75号满洲里海关法规处。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邮政寄送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可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满洲里海关法规处。
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东五道街75号满洲里海关法规处。邮政编码:021400。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或EMS邮寄。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满洲里海关法规处提出口头申请。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东五道街75号满洲里海关法规处。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及咨询电话:0470-2299305 / 0470-2299366
4.互联网渠道: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样式(点击下载).docx; PDF版: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样式).pdf
行政诉讼提起途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满洲里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满洲里海关所辖隶属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隶属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隶属海关所在地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如下:
满洲里机场海关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满洲里车站海关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满洲里十八里海关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拉尔海关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额尔古纳海关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额布都格海关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阿日哈沙特海关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阿尔山海关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海关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赤峰海关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