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满洲里关区公路口岸大宗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加强实际监管,提高通关效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适用范围
满洲里关区公路口岸进口的原煤、原油、铁矿砂、铜精矿、天然饲草等;出口的基础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大宗货物。
二、申报具体方式
对同一收(发)货人、同日(同一进出口日期)、同批(同一合同号项下同一商品品名)、同一口岸、同一运输方式(公路货运车辆)的进出口货物采用1份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三、申报具体操作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满洲里关区公路口岸大宗进出口货物申报清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清单汇总表”,详见附件)格式,对公路货运车辆所载货物申报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海关相关岗位人员对清单汇总表数据进行核对、确认。
(二)报关单填制。运输工具名称填写其中一辆跨境公路货运车辆的行驶车牌号。提运单号填写清单汇总表编号(编号由现场海关确定)。备注栏填写“公路口岸大宗货物,共××车。其余车辆明细见汇总表”字样。其他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1个月后实施。
特此公告。
满洲里海关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