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首页\关务公开
 
满洲里海关关税征管处服务企业措施  
2005-08-31                                  阅读[  ]次 

关税征管处服务企业措施

 

一、认真贯彻“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工作方针,急企业之所急,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

二、企业办理有关审价、归类、减免税、原产地和税收征管等海关关税业务,随到随办,对企业办理关税业务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除当场办理的外,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三、对企业办理关税业务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填报内容不准确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对首次办理海关关税手续的企业进行详尽指导、提供帮助。

五、对进行关税业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关税处任何一名工作人员,接到企业咨询,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应直接协调处理和解决;不属于本处业务范围的,应立即转交其它处室。

六、发挥职能部门政策、信息优势,对国家、海关总署关税政策主动向企业宣传,通过座谈会、培训班等,提供前置式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少走弯路。

七、满洲里海关关税征管处公布咨询电话及互联网电子邮箱,实行关务公开、规范服务,文明服务。

【关闭】【打印】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网站建议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东五道街 75号        邮编:021400

联系电话:0470—229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