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单处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一) 机构设置
审单处下设综合科、审单一科、审单二科。
(二)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各有关业务职能处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对满洲里关区红色通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实时专业化集中审核,确保其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
2.管理和指导满洲里关区各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及税费征收工作;
3.负责对人工专业化审核的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分类集中复核,发现和纠正通关数据差错,检查、分析人工专业化审单工作质量;
4.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管理、审单作业、接单审核、出证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研究或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5.负责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专业认定及提交,并根据职能处室的专业认定提出处置意见;
6.负责开展审单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审单作业流程、报关单数据的监控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
7.负责满洲里关区进出口报关单的修改、撤销职能管理和部分报关单的修改、撤销审批及操作;
8负责满洲里关区非政策性退、补税审批;
9.负责满洲里关区H2000通关管理系统授权、外汇牌价、缴款期限维护;
10. 负责满洲里关区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审批及上报工作;
11.负责对红色通道报关单中审核有疑问商品的归类问答、取样送检、网上询价的申请;
12.负责红色通道异常报关单处理及报关单二次核对出具证明工作;
13. 负责对审单常见疑难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并提出通道决策调整建议;
14.负责组织收集、加工整理、汇总上报业务动态和通关业务数据月报工作;
15.负责开展关区通关业务培训。
二、 对外公开承诺的内容及时效
(一) 审单关员应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文明服务。
(二) 审单关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脑审单后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对报关单电子数据有疑问的除外)。
(三) 挂单处置
1、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联系,了解或确定报关单电子数据有关内容时,可以进行“挂单”处理。
2、一般情况下,挂起的单证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挂单”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在相关问题解决后,应及时处理被挂报关单。
3、“挂单”超过24小时,报关员不联系海关的,经办关员应将外挂报关单情况向科长汇报,科室负责人根据该报关单风险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处理结果,包括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或正常审结。
4、“挂单”后,申报单位虽已联系审单中心,因确定监管要求、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取样化验等不能在1个工作日内审结的,应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
(四)专业化审单与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在工作中发生歧义,应在1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1个工作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审单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
有关非政策性退税、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报关单修改撤销等服务承诺及时限要求,详见满洲里海关公告中的相应规定。
(五)业务咨询
审单处业务咨询工作实现首问负责制。审单一科、审单二科的科室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
审单一科:黄 颖 电话:04702299309
审单二科:梁丽君 电话:04702299377
三、监督办法
(一)审单处成立督察小组,不定期对本部门执法状况进行抽查,并征求工作对象意见。
(二)虚心听取并接受我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及监督、检查。
(三)设立监督投诉电话,虚心接受社会的监督、投诉。
审单处监督投诉电话:
审单处联系人: 宋福振 职务:副处长
联系电话:04702299301
审单一科联系人:黄 颖 职务:科长
联系电话:04702299309
审单二科联系人:梁丽君 职务:科长
联系电话:04702299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