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3号
按照海关总署规定,满洲里海关自2007年2月10日起,将边境小额减免税项目和国批减免税项目的审批工作下放至各现场部门。原满洲里海关负责审批的边境小额减免税项目和国批减免税项目及打印《征免税证明》工作按照归属主管原则,分别由驻车站办事处、驻十八里办事处负责。
此公告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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