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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公告2006年第12号  
2006-12-06                                  阅读[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2006年  第12号

近期,海关总署将满洲里海关定为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推广海关之一。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结合满洲里关区实际情况,现将推广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试运行

2006年8月1日—2006年8月30日,为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对报关员实施记分管理,但对报关员的记分限值不设上限(即不实际中止报关员IC卡的实际效力),通过试运行,促进各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熟悉和掌握系统的各项功能的使用,同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步骤:

第一步:驻十八里办事处现场人工记分管理(8月1日—8月4日)

第二步:电子审单记分管理和审单处人工记分管理(8月7日—8月10日)

第三步:驻车站办事处现场人工记分管理(8月14日—8月18日)

第四步:监管通关处现场人工记分管理(8月27日—8月28日)

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正式运行

2006年9月1日起,我关区正式施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届时,要对试运行期间的记分情况予以清零并且启动报关员IC卡记分管理系统的记分限值开关,报关员将正式开始插卡申报,实施记分管理。

请各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在上述规定时间,持报关员IC卡在电子口岸QUICKPASS系统下进行报关单的申报。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海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分别是:

满洲里海关稽查处:(0470)2299857、2299879

满洲里海关技术处:(0470)2299057、2299089、2299090;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报关员  IC卡管理  公告

 


本关:稽查处、驻车站办、驻十八里办  存档(2)。

 


满洲里海关办公室                2006年8月1日印出

校对:宋蕾              录入员:杨江波(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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