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规定》的顺利执行,结合满洲里关区报关单位和报关员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受理报关员注册的场所问题
满洲里关区受理报关员注册的场所分别是:
(一)满洲里海关稽查处.受理地点:满洲里市东五道街75号;联系电话:0470--2299857 2299879
(二)海拉尔海关.受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三路5号;联系电话:0470——8236763
(三)额尔古纳海关.受理地点:额尔古纳市;联系电话:0470---6823966
(四)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 受理地点:通辽市霍林河大街858号;联系电话:0475—8253132
(五)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受理地点:赤峰市钢铁西街;联系电话:0476---8350377
二、关于《报关员证》的有效期问题
(一)2006年5月31日之前(含当日),在海关取得8位报关员注册编码的报关员,其《报关员证》有效期自动延至2008年,具体时间以《报关员证》发证日期标注的月日为准。
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问题
申请人申请报关员注册时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应当符合满洲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险种的规定,应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关于考核及出具考核合格证明的问题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注册地海关的考核。考核合格的,海关为其出具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逾期提出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的问题
按照《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报关员逾期提出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但是,报关员在有效期届满后仍然需要从事报关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
六、关于新版《报关员证》的问题
(一)自2006年6月1日起,海关启用新版《报关员证》。有效期已经延至2008年的旧版《报关员证》,在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新版《报关员证》。
(二)自2006年6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制作《报关员证》的照片应为蓝底(或白底)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
(三)自2006年6月1日起,持旧版《报关员证》的报关员因更换报关单位到海关办理重新注册手续的,收回旧版《报关员证》,制发新版《报关员证》。
七、关于《办法》所涉及报关员注册行政许可项目法律文书的统一格式样本的问题
(一)涉及报关员注册、延续、注销的申请书部分格式文本,应直接使用《办法》中已有的格式文本。
(二)除上述已有格式文本之外的,请参照本公告所附样本规范使用。
1.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变更的,应当提交《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见附件1)。
2.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应当填写《报关员注册材料签收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交经办海关关员签字。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3.海关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形式审核条件,需要补充提交材料的,应当依法及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4.海关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5.海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注册变更、注册延续的,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审查,发现依法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5),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6.海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的,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决定书》(见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7.海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的,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决定书》(见附件7),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8.海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变更的,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变更决定书》(见附件8),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9.海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注册变更、注册延续的,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实质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9),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10.报关员注册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时,海关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撤销报关员注册决定书》(见附件10),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海关存档。
11.海关在送达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见附件11),并交签收人签名后存档。
附件:1、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
2、报关员注册(延续、变更)材料签收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决定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决定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变更决定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撤销报关员注册决定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二○○六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报关员 执业管理办法 公告
本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办事处,缉私分局 存档(2)
满洲里海关办公室 2006年6月5日印出
校对:宋蕾 录入员:杨江波(共印26份)
附件1
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
海关:
本人因故申请变更下列报关员注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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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现为 |
拟变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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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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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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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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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海关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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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
2、《报关员证》;
3、其他: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请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报关员注册(延续、变更)材料签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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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名 称 |
确认(√)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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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可
申
请 |
《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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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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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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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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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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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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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首次申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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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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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台港澳人员申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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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可
延
续
申
请 |
《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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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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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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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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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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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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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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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可
变
更 |
《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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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证书》(已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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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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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注册(延续)申请时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2申请人为台湾居民或者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注册(延续)时还应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提交人: 接收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联系电话: 海关经办关员: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 】 号
:
你关于报关员注册(注册延续、注册变更)的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有下列第 项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海关行政许可;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告知事项)
特此告知。
(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 号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