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公 告
2005年 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提高进口化肥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并结合满洲里口岸实际,满洲里海关制定了《满洲里口岸进口化肥申报规范》(以下简称《申报规范》),现予公告,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该《申报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填写。
二、进口化肥应按照《申报规范》要求填写规范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详细的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栏应顶格输入,化学符号应大写,中间不得有空格。
三、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满洲里口岸进口化肥申报规范
二○○五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化肥 申报规范 公告
本关:存档(2)。
满洲里海关办公室 2004年10月9日印出
校对:鄂立群 录入员:杨智勇(共印6份)
附件
满洲里口岸进口化肥申报规范
|
商品名称 |
商品编码 |
规格型号 |
|
硝酸铵钙 |
31026000 |
N≥32%;CaO≥4% |
|
钾石盐 |
31041000 |
43%≤K2O≤47% |
|
氯化钾 |
31042090 |
K2O≥60%;红色面钾 |
|
K2O≥60%;白色面钾 |
|
K2O≥62%;白色面钾 |
|
K2O≥62%;晶体 |
|
K2O≥60%;大颗粒 |
|
硫酸钾 |
31043000 |
K2O≥50% |
|
三元素 |
3105200010 |
N:P:K=16:16:16(15:15:15,21:10:10,22:7:12) |
|
磷酸二氢铵 |
31054000 |
N:12%;P2O5:52% |
|
硝磷铵 |
31055100 |
N:P=33:3 |
|
氮磷肥 |
31055900 |
13.5%≤N≤14.5%;33%≤P2O5≤35% |
|
氮钾肥 |
31059000 |
N:K=2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