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公 告
2007年 第5号
海关总署决定于2007年11月4日举行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满洲里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居民符合报考条件的也可以报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二、考试内容
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总署对外公布《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请考生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三、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鉴于我国已经根据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对进出口税则进行了相应转换并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要求考生统一使用中国海关出版社2007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四、考试地点
满洲里考区共设三个考点,分别为满洲里海关、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 2007年 6月4日至 23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1.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393。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选定考区,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应当在《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相应的预留位置上,分别加贴本人照片。考生另须准备1张照片,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考生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 x 33mm ),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2007年7月2日至7月16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满洲里海关办公楼8楼企业管理科;地址:满洲里市东五道街75号;联系电话:0470—2299857 2299879
(2)满洲里海关驻通辽办事处;地址:通辽市霍林河大街858号;联系电话:0475—8253169
(3)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地址:赤峰市钢铁西街;联系电话:0476---8350376
3、确认报名需携带资料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照片1张(规格同上)。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
4、考试费用
考生报名确认时,应交纳报名费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未办理报名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试教材
2007年7月2日至7月16日,考生可以在满洲里海关购买2007年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报关员资格考试有关教材。对目前图书市场上出售的教材广大考生请注意甄别,以免对考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公布的信息。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