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海关对出口果菜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满洲里果菜出口“绿色通道”的健康发展和地方农业出口创汇的增长,加快出口果菜通关速度,更好地为果菜出口诚信守法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维护公平、公正、高效的出口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查验规程》及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绿色通道”是指满洲里市政府与俄罗斯赤塔州政府双方签订的关于中俄双方公路口岸开通中方果菜出口的便捷通道,该通道只适用于中方果菜出口,目的是双方口岸各相关部门采取便捷措施,加快俄中双方果菜进出口的通关速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申报是指海关对出口果菜采取的便捷通关措施,即在市区规模较大的专营出口果菜仓储基地海关设立监管场所,并派关员办理果菜出口预申报、监管、查验等海关手续;出口果菜企业可在果菜仓储基地直接向海关预申报,每月末汇总,一次性集中向海关正式办理报关手续。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满洲里公路口岸通过果菜出口“绿色通道”报关出口果菜类货物的监管。
第五条 为营造果菜出口企业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公正、高效的出口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满洲里海关对果菜出口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海关与诚信守法的果菜出口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对诚信守法的果菜出口企业给与通关便捷措施。对诚信守法企业出口果菜的具体监管措施按照《满洲里海关对果菜出口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市区专营果菜出口的仓储基地需申请审批海关监管场所(以下称“果菜监管场所”),按照《海关对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要求程序审批。
第七条 凡在果菜监管场所办理出口果菜集中报关的企业须提前到监管通关处登记备案。
第八条 车辆到达果菜监管场所,报关企业应告知驻果菜监管场所的海关关员,经同意后方可装货。装货的过程中接受海关的查验及巡视监管。装载完毕后,报关企业通过H883预录入系统打印报关单一式三份向海关预申报。
第九条 驻果菜监管场所海关关员审核报关单无误后,对车辆施加海关封志,封号批注在报关单上,并签字放行货物。报关单第一联海关留存,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由报关企业,到十八里办事处物流监控科办理车辆和货物的出境手续。车辆出境后,报关企业留存报关单第二联,十八里办事处物流监控科留存报关单第三联。
第十条 报关企业须在每个月的25日--28日将前一个月25日到本月24日出口的果菜进行统计,填写“出口水果蔬菜月统计表”,并将报关单第二联和统计表一并交给果菜监管场所的海关关员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关企业凭此统计表和第一联报关单、通关单到十八里办事处通关科办理正式的集中报关、放行、结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在向十八里办事处通关科正式申报时,一份报关单可以填写五种出口的货物,车号填写首份随付通关单上的车号,通关单号填首份通关单号码,并加上随付的通关单份数,如:随付50份通关单,应在报关单填写XXXX通关单号+50。
第十二条 若有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单独填写此货物的报关单,向十八里办事处通关科申报。
第十三条 其他有关集中申报、放行、结关手续等一并在十八里办事处通关科办理。
第十四条 若企业逾期不向海关集中申报,监管通关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在限期内向海关办结集中申报手续,须提前向查验中心提出延时申报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推迟集中申报,并由监管通关处通知十八里办事处。
第十六条 海关内部涉及果菜出口集中报关业务的部门要经常联系沟通,严格执行《监管通关处与驻十八里办事处监管通关业务联系配合办法》,采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关速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满洲里海关监管通关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