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公 告
2008年 第2号
2005年3月7日,我关对满洲里宇新经贸有限公司进口云母征收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号码为05G06)。2008年1月11日,我关向满洲里宇新经贸有限公司制发《退还通知书》,请满洲里宇新经贸有限公司到海关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截至3月12日满洲里宇新经贸有限公司超过60日未到我关办理退款手续。
我关现予公告,请满洲里宇新经贸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90日来办理相关退款手续,逾期海关将视为放弃资金并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