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规范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管理的通知》(统计函〔2026〕27号)要求,我关自即日起启用新刻制业务印章7枚,废止业务印章6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用的业务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7)。
二、废止的业务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报关单证档案专用章(六)。
启用和废止印章印模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金陵海关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