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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25号)第五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过境动物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路径:登录“海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行政审批-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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