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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是什么?货物申报时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一栏如何填报?

发布时间:2025-09-09 16:09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3.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该免税品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免税店。(三)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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