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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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