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某公司为荷兰某著名涂料品牌在华投资设立的生产基地,专门生产各类中高端功能涂料和粉末涂料,产品出口至韩国、东南亚、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包括丰田、大众、福特等多家知名企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后,该公司积极了解原产地规则,充分利用协定带来的新契机,降低关税成本,增强产品海外市场竞争力,主要经验如下:
该公司出口至韩国和泰国的粉末涂料,由于产品使用了价值超过65%的原产自日本的丙烯酸树脂,在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不符合“品目改变”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也不符合“CTH”或百分比标准,无法获签相关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RCEP实施后,该公司在常州海关指导下充分研究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由于中、日、韩、泰均为协定缔约方,该原材料可以视作原产成分,因此适用“PE ACU”原产地标准,可以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截至目前,该公司共申请27份RCEP原产地证书,货值170万美元,出口货物凭借该证书在韩国和泰国分别可获得0.5%和5%的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