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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

发布时间:2023-11-06 10:06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政策措施名称 政策措施内容 相关文件
适用区域范围 适用企业类型及条件 核心内容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全国范围 适用于同一企业集团内企业,其中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 1.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保税料件以结转方式可在集团内企业之间流转使用;
2.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在集团内企业向海关备案的场所自主存放,并留存相关记录;
3.保税料件符合料件串换监管要求的,集团内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行串换、处置,并留存相关记录;
4.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企业应按规定留存收发货记录;
5.企业进口的尚处于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可以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在集团内企业间调配使用。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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