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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09:53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政策措施名称 政策措施内容 相关文件
适用区域范围 适用企业类型及条件 核心内容
实施“企业问题清零”工作机制 全省范围 在南京海关企业问题清零工作管理系统注册的企业 南京海关企业问题清零工作管理系统是南京海关收集解决企业问题的主渠道,企业可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反映问题,海关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予以研究反馈。该系统同时提供网页版和微信版。网页版的登录网址是:http://qingling.nj-customs.com。微信版的登录方式是:访问公众号“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入“问题清零”。  
开展出口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 全省范围 出口企业 跟踪国外政府机构、标准组织、国际组织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帮助企业了解国外合规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设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专栏,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普及宣传。对于需对外磋商的技贸问题,通过总署开展交涉应对工作。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全国范围 进出口企业、权利人企业 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滞报金减免 全国范围 进口货物收货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海关依法应当征收滞报金。符合5种情形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申请滞报金减免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的方式减免滞报金。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货物收货人依法提出滞报金减免申请时,海关一次告知其核批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海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滞报金减免事项。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
提前申报 全国范围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企业可在进出口货物未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进行申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申报效率,提高企业货物通关效率,节省时间成本。对提前申报容易导致的报关单申报错误,海关设置了容错机制和主动披露制度,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等,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
两步申报 全国范围 一般信用及以上进口货物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为适应国际贸易特点和安全便利需要,企业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第一步凭提单概要申报即可提货(满足法律、监管手续需要),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概要申报时,企业向海关申报是否属于依法管制或依法需检验检疫。不属于依法管制或依法需要检验检疫的,申报9个项目,海关实施安全准入风险甄别后,无需查验的货物即可提离;属于依法管制或需要检验检疫的分别增加必要申报项目。完整申报时,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完成报关单完整申报。采用两步申报,可以极大提高企业申报和通关效率。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
预约通关 全国范围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 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申请人统一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海关总署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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