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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发布时间:2023-10-25 10:08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政策措施名称 政策措施内容 相关文件
适用区域范围 适用企业类型及条件 核心内容
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等进口税收优惠 全国范围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部委联合发布的适用相关税收政策的企业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
开展“预裁定”服务 全省范围 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预裁定工作是中国海关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义务,服务企业、促进贸易便利的重要举措。申请人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关税配额证明电子数据联网 全国范围 相关货物的进口企业 自2022年9月29日起,发改委签发棉花电子配额证,商务部签发化肥及电子配额证,11月1日起商务部签发食糖、羊毛和毛条的电子关税配额证和进口国别关税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送海关,企业凭电子配额证办理进口手续,海关调用配额证电子数据与海关进口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92号)
海关税款总担保 全国范围 非失信企业 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关总署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除失信企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凭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海关税款担保保函、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海关税款担保业务。企业缴纳税款或担保核销后,保函、保单的担保额度自动恢复。企业在保函、保单列明的申报地海关办理不同税款担保业务均可共用一份保函或保单,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保函、保单同样也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特定海关业务担保。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
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全国范围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打印前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77号)
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 全国范围 进口企业 为进一步助企纾困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对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运复运进境的货物,海关审核企业提交的收发货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等有关单证和证明材料,认定属于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后的,不要求企业提交专门申请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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