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正处级内设机构
负责人:李浩
主要职责:
1. 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的工作规范,并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2. 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进境动物隔离场、进境植物隔离苗圃及进境动植物产品指定生产、加工、存放场所考核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3. 根据总署授权,承办进境(过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 拟订国门生物安全监测计划、出入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
5. 拟订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并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6. 拟订出入境动物、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7. 按分工组织实施境内外有关动物疫病、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收集、评议、通报工作。
8. 按分工组织开展动植物疫情疫病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
9. 按分工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管理、重大动植物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其他重大动植物检验检疫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 配合制定相关科研、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工作。
11. 根据总署安排,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准入风险分析以及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境外预检、监装、产地疫情调查和隔离检疫工作。
12. 根据总署授权,承担有关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13.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99号
联系电话:025-84475480;025-84475491(如需咨询业务政策,可拨打025-12360服务热线)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季(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