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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发布时间:2024-07-10 17:12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行政级别:正处级内设机构

  负责人:乔华林

  主要职责:

  1. 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 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3. 按分工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4. 依据授权实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5. 按照分工,做好相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工作。

  6. 按照多双边协议拟订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口国家(地区)官方对我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工作。

  7. 参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工作。

  8. 参与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审查工作。

  9. 按照分工,组织对辖区内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10.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99号

  联系电话:025-84475482(如需咨询业务政策,可拨打025-12360服务热线)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季(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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