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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处

发布时间:2019-06-02 16:14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行政级别:正处级内设机构

  负责人:尹军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总署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拟订关区具体的卫生检疫工作规范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2. 按分工承担境内外传染病疫情收集、分析、研判、通报和上报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口岸传染病疫情处置和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 承担出入境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审批。承担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的管理工作。

  4. 承担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5. 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6. 承担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的管理工作。

  7. 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日常卫生监督的管理工作。

  8. 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

  9. 指导口岸卫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承担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指导工作,组织对新开设口岸、停运重新启用口岸、改(扩)建口岸的核心能力建设达标预验收以及达标后的复核督导检查工作。

  11. 配合相关部门拟订病媒生物实验室和传染病实验室规划及管理办法。

  12. 承办总署和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99号

  联系电话:025-84475886(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审批)    (如需咨询业务政策,可拨打025-12360服务热线)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季(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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