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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5号)附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减免税额度,是指根据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确定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减税或者免税进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或者可以减征、免征的进出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款。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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