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English | 繁體版 | 无障碍 | 用户空间
智能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第十七条规定: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年报等统计信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海关总署每年12月对外公告下一年度向社会公布海关统计信息的时间。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海关电邮
政务地图
微博
微信
全国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